辖区监管地图
四个辖区使用不同的“基金分类轴”。开曼和 BVI 主要从开放式/封闭式及募集对象切分基金制度;香港同时区分公开发售授权与 OFC 载体;新加坡则需把 VCC 公司载体、基金管理人的牌照状态和集合投资计划的发售制度分开判断。
| 辖区 | 首要识别问题 | 主要机构 | 典型门户 |
|---|---|---|---|
| 开曼群岛 | 权益是否可由投资者选择赎回;是否属于私募基金 | CIMA、DITC、Registrar | REEFS、DITC Portal |
| 香港 | 是否向公众发售;是否采用 OFC | SFC、公司注册处、税务局 | SFC e-IP、CR e-Services、AEOI Portal |
| BVI |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类别;封闭式安排是否为 PIF | FSC、Registrar、国际税务机关 | VIRRGIN、FSC Returns |
| 新加坡 | 载体是否 VCC;管理人牌照与发售渠道是什么 | MAS、ACRA、IRAS | VCC Portal、OPERA、myTax Portal |
八模块覆盖
每个辖区页均按同一顺序覆盖:监管体系、基金类型、设立与登记、服务机构与治理、估值与 NAV、财务报告与审计、AML/CFT/CPF、FATCA/CRS 与持续申报。相同标题不代表四地义务相同;具体适用性始终取决于基金法律形式、发售对象、管理人与服务机构所在地,以及是否属于报告金融机构。